一、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规定如下: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2.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如果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施工许可证步骤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步骤如下: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包括: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资质证书;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招标(定标)备案书;
(5)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7)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安全报监表等在内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不得无证开工处罚
1.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
2.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将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这一规定强调了施工许可证的重要性,并明确了无证开工的法律后果。
以上是关于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申请步骤以及无证开工处罚的详细阐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的合法开工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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