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行为,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和刑罚:
首先,盗窃行为涉及到的公私财产金额较大;
其次,犯罪者自愿真诚地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达悔过之心;
最后,能积极主动地将所偷取或侵占的公私财产尽数退回,或者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以下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才可视为情节轻微,从而获得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机会:
(1)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2)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未参与分赃或仅获取少量赃物且并非主谋的;
(3)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与宽容的;
(4)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仍有可能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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