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市港口区价格临时补贴申领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已领取失业金人员经过核定后进行发放,无需申请人申报。
二、防城港市港口区价格临时补贴申领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业务受理窗口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待遇股经办人审查
4、待遇股审核人做出审核结论
5、财务股进行待遇拨付
三、防城港市港口区价格临时补贴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第五条:明确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
第二条: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第三条: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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