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税收规定,实施偷税行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有权依法追回其应缴纳但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同时处以未足额缴纳部分税款50%至最高5倍以内的罚款;
若涉及犯罪性质严重者,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负有代为缴纳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如果实施了前款所述方法而导致未足额缴纳或未全额缴纳已扣留、已收取之税款的情况时,税务机关同样有权依法追回其应缴纳但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同时处以未足额缴纳部分税款50%至最高5倍以内的罚款;
若涉及犯罪性质严重者,亦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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