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分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对分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即当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时,公司应当以其资产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当子公司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时,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一、公司宣布破产,法人需要承担什么
公司倒闭是指公司破产,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企业对分支机构债务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对分支机构债务需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子公司债务母公司要承担吗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母公司无需承担子公司的债务。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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