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后,在告知抵押权人出售抵押物的事实,同时如实告知受让人房屋抵押的事实,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可以买卖。否则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转让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除抵押权的除外。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登记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通知受让人转让抵押物;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的,转让无效。因此,建议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到房管局检查是否有抵押,否则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
房屋抵押后房屋可不可以买卖
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并同时告知受让人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如若是没有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或者是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没有告知受让人的情况,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转让抵押物的价格明显低于物品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抵押人不提供担保,那么抵押物是不能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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