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证据可证明对方出轨: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的书面证据表示悔改;
二、嫖娼事件被查处,通常由派出所介入。有警察的笔录;
三、单位核实员工婚外情后,有时会处理员工的生活作风问题,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有过错方与第三方同居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加上租房人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双方的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等。除书面证据外,短信和电子邮件应先公证,然后提交法院;
五、抓奸在床,很难收集这样的证据,可以通过拍照获得,但要注意合法性,不能侵犯隐私权。
证明对方出轨时取证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不管是传统的书证、视听资料,还是电子数据这种新兴的证据形式,都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取得证据的方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例如隐私权等。
如果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那么也会影响证据的效力。
同时,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的原始载体,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件包含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电子数据的打印件等可以显示和识别的输出介质。
也就是说,当事人收集聊天记录、转账流水、视频资料等时应当保留原始载体,例如原始录像设备、存储卡、截图和拍摄的手机等,尽量保证电子数据生成时的原始状态,同时还能保留相关的日期等信息,增加证据的效力。
法院在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时,主要会针对电子数据生成和存储等过程中的系统环境、生成的主体和时间以及相关的内容、提取和保存的方式是否适当、内容是否保持完整和真实等方面进行考察,主要是认定电子数据各环节的真实性和审查电子数据产生的相关程序。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如果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的,能够证明真实性的,就能够正常的发挥其证据效力。
本文对在诉讼中收集证据、特别是近年来讨论度和运用程度都比较高的电子数据进行了介绍,但是证据本身的类型和情况都是多样化的,法律法规只会对相关的问题做概括性的规定,很难做出更利于理解和适用的列举性规定。
所以当需要收集和保存证据时,建议大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帮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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