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隐匿财产,属于一种恶意转移资金行为。如果在判决之后,在法律文书发生效力时,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对擅自转移隐匿财产者应该进行处罚。比如进行缴纳罚金。情节严重,且拒不悔改的,那么就要进行拘留管教。在转移财产期间,一些相关机关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对转移财产进行冻结或者追回。
其他家庭动产的转移隐匿问题及对策
常见方式:调虎离山,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处于“冷战”或“交火”期,面临离婚困扰的双方很难象正常夫妻一样在家里相处。因此,有30%以上的夫妻一方选择了分居,即使由于条件限制仍在一室“留守”,但“家”的概念也只是一个“旅馆”,或成为了一个发泄愤怒的地方。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一方会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娘家”或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处理策略:第一、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第二、如果预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的可能,请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摄像机将家电拍摄后,请朋友作证词,在家庭财产清单上签字。第三、发现家电被转移后,立即报警,加强法院采信力度。
综上所诉,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有一方进行藏匿、转移、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者伪造债务等情况,另一方应该根据对方转移藏匿的财产内容作出相应的对策,防止对方转移或藏匿,也可以收集对方进行这些行为的各种证据以便提供给法院来认定,这样就能保全夫妻共同财产,也能获得较多的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6.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57.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58.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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