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教师资格证书丢失后重新发行的具体程序。程序包括到认定机构检查文件、复印申请书、签署文件、下载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复印文件保管机构公章、签署属实栏、申请重新发行教师资格证书并提供相关资料等步骤。
如果教师资格证书丢失了,需要立即重新发行。具体的重新发行程序如下:
1.首先,本人应该到认定机构检查文件并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然后按下文件保管机构的印鉴,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文件。
2.接下来,在本人所在的市教师资格网站的教师教育栏中,应该下载《教师资格证书的重新发行申请书》。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复印3份。复印文件保管机构的公章,并在情况属实栏中签署。这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即在同意重新发行的同意重新发行。
3.根据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最后发行文件、申请书、申请书的文件、申请书等,申请书的丢失申请书、申请书等也将被重新发行。重新发行教师资格证书需要以下资料:重新发行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度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等信息有变更的,需要到发证机构或者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如 果 教 师 资 格 证 丢 失 了 , 如 何 进 行 重 新 发 行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教师资格证遗失或者损毁的,需要向原发证部门提出书面补发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明或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另外,《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实行编号管理。教师资格证编号是教师资格证书的重要标识,由教师资格证签发机关编制。教师资格证编号应当与身份证件号码相同。
因此,教师资格证丢失后,需要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号管理,以确保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同时,教师资格证书作为重要的身份证明,应当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者损毁。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后,需要立即向原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编号管理,以确保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同时,还应该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避免遗失或损毁,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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