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关于教师资格证补办的新规定,相关的内容如下:
1、教师资格证的补办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
2、补发前当事人需在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再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申请表复印件和申请遗失补办的说明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3、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有: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二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
教师资格证认定表怎么补办
教师资格证认定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办:
1、向原认定机构询问补办教师资格认定表需要的材料;
2、再根据原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一份,委托书签字需手写);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承诺人签名需手写);正面小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同底,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上)。本人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经查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1份);
3、原认定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原发证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上加盖公章,将其中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留存;
5、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教师资格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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