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影响购房者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电、供水等。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墙皮脱落等。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明后,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购房者的合理、正当要求,开发商置之不理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险!集资房质量出问题,七层楼变比萨斜塔(案例类型:非商品房开发商,承建商资质不足,建房质量无保障)
06年3月21日,赵小姐正在装修自己刚买的集资房,发现楼面北面竟比南面高了8厘米,跑过去看了同楼的几家住户,都发现了类似的现象。赵小姐与其他几位业主用线锤测量,发现东南角楼顶到地面墙相差12厘米,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标准。
温馨提示:非商品房的开发商和承建商往往资质不足,所开发物业质量没有保障。选购住房,应选择具有强大实力和该好好口碑的品牌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房,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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