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规定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下面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最终上缴到国家税务局.
二、车辆购置税计算方法:
目前,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税价格)定率(税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即: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对于税率,15年十一之前,规定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统一为10%;而自15年十一起,至16年12月31日之前,1.6升及以下排量的非营运性质的乘用车均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即为5%,其他车辆仍为10%.
对于计税价格,根据购置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三种定价办法:
如果是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则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增值税税率为17%),即
计税价格=开票价格÷1.17
如果是纳税人进口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则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比如某款1.6L排量的车型,其厂家指导价是20万,实际购买时又优惠了4万,即开票价格是16万,理论上,计税价格就是16万先除以
11.
7,等于13675元.如果开票日期正好是10月1日当天或之后,那么还可以享受“购置税减半”的政策,即最终的应纳税额为6838元,节省了将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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