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返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6-21 16:25:27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返聘人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在里面的,但是作为返聘人员来说,自己在享受养老金的同时,是不是又可以额外的增加一部分的工资性收入呢,这个待遇是正常的职工所不能够拥有的,因为退休金的待遇是作为退休人员来说完全可以获得的,那么当事人的退休金是根据当事人自身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来决定的,缴费年限越长的个人,那么最终所获的退休金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

在自身拥有退休金的基础上,那么又可以额外获得一部分退休返聘工资性的收入,可想而知自己的这个实际收入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所以说无法获得一些公司的福利待遇,那么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因为这个公司的福利待遇主要是根据自身公司所对应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一些员工的一些福利待遇,因为这个时候当事人已经不具备正式劳动合同的约束力了,所以说不一定能够享受到这样的福利待遇。

这就是劳务返聘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一个最大的区别,当然作为公司来讲,基本上他还是很欢迎这样的退休返聘人员的,因为一方面他不用承担员工的社保待遇,相对来说减轻用工成本,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再加上自身本身是有工作经验的老工人,那么还可以为自己公司带一带新人,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说返聘的员工单位继续工作,那么只要自身有这样的意愿和愿望,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一般来说都是比较欢迎的。

如果男性劳动者一旦达到了60岁,女性劳动者最高达到了55岁,就不能够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此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它不属于正式的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这时候劳动者的生理年龄和身体素质都和正常的劳动年龄者阶段是无法比较的,所以签订的也不能够叫全日制合同。

一、临时工获得养老保险应注意什么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施行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不能因为“临时工”属于单位编外人员而不予办理。

2、养老保险的缴纳期限

按照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即使补办了养老保险也无法和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一样在退休后每月获得一份稳定的收入,他所补交的养老保险会在他年满60岁时候一次又一次发给他,因此社保机构一般不会为其补办养老保险。

3、民事侵权获赔偿

临时工的问题难道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这类问题有一种通用的解决办法,就是用民事损害赔偿打劳动争议案件。临时工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输养老保险,因为单位的过错,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致使自己在退休以后无法享受合法的养老金的待遇,故要求法院判决每月支付其生活费。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有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义务,但没有给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未能及时督促厂方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也具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不支持退休生活费,但是判令用人单位与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按该市当年最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其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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