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日益猖獗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下方简称为“信帮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
所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罪行的量刑标准会全面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来说,若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具备自首情节,并且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等,那么他可能会得到从轻发落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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