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父病故,房产遗嘱留余母亲,母亲去世,儿子可不可以继承房产
继父病故后,房产遗嘱留给母亲,该房产在母亲去世后作为母亲的遗产,如果母亲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没有遗嘱的,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不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规定父亲去世没有遗嘱母亲可不可以继承财产
父亲去世没有遗嘱母亲可不可以继承财产。父亲去世后,且没有在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母亲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亲的遗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三、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法定继承中丧偶儿媳可不可以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中,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通俗地理解应包括对于老人的经济供养(负担生活费用)、生活照料(承担主要劳务,如做饭、护理等)、给患病老人提供医疗等实实在在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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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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