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具体规定
1、缴费比例及缴费额: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4%,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月平均收入超过全省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2、个人帐户管理的规定: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职工异地转换工作岗位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3、基本养老金支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参保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工作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前的革命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参保人员退保手续
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出国定居可申请办理退保手续,手续如下:
1、单位出具参保人员退保申请;
2、《出国定居证明》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
4、填报《在职人员异动情况表》;
5、到基金征缴科打印一次性待遇支付单,再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郴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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