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3、《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杭劳社险[2005]197号)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杭政[2007]1号)5、《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6、《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4]4号7、《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3]68号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4号)
涉及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的各类参保人员
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2、根据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变更社会保障号的人员:身份证原件,涉及出生年月变更的另需提供人事档案,未建人事档案的提供公安部门证明;(2)变更姓名的人员:身份证原件件或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3)变更户籍性质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4)变更用工形式的人员:提供用工形式确立的相关材料;(5)变更三证信息的人员:提供相应《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原件。
1、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填写相应表格。2、提交其他相应材料。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口头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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