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能否决定不起诉
1、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因素予以考虑。按以下情形处理:
(1)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2)对于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零二条
二、和解协议书的内容
1、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2、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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