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醉驾人员遭到通缉,这通常意味着其已经回避了司法机关对其的追责和调查。
根据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处以拘役,同时还需依法判处相应罚金:”其中包括第二款,即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而对于危险驾驶罪,其判处拘役的期限范围为一至六个月。
具体的量刑期限会在全面评估醉驾行为人的醉酒状况、是否已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以及其对违法事实的认知度等多方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裁定。
倘若该名犯罪嫌疑人事先躲避调查或审判,最终在被通缉后被抓捕归案的话,那么他很有可能被视为存在从重处罚的情节。
然而,若此人能主动投案、提出重大立功表现等,也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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