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工作,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往深往远了说也关系到,整个社会面的治安工作。如果一个纠纷没有处理好,就很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一个小小的民事案件非常可能转化成为刑事案件,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危害。
湖南路派出所的纠纷调解办公室是从三队一室改革后成立的,从人员的组成上,所支部严格按照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细心耐心、热情有礼几个方面,配齐了治安纠纷调解室的同志,其中有从警将近三十年的老刘、一位兼有耐心和细心的女同志薛庆湘和一位熟知法律,业务水平高有魄力的老周,周兴林。他们三个性格互为补充,相互提携,将湖南路派出所的治安纠纷调解室搞的有声有色,成功的调解了多起治安纠纷,为分担值班组压力,维护湖南路地区的社会治安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所支部也多次对他们这个集体提出了表扬,称赞他们湖南路上的和气兵。
总结成功的经验,几位老同志得出了自己的调解心得一二三。
一、严格按照调解程序,重视证据收集,是成功完成治安调解的根本
现在我们一切的执法活动都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任何和执法有关的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牢固树立起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我们也必须注重材料收集、法律程序的遵守。这样对于无法调解的纠纷,也有助于进一步走入下面的法律程序。
二、严肃法律,摆明事理,严格以法律作为任何纠纷调解的前提
遇到纠纷,大家一贯的想法的就是左劝右劝。劝好了就行,但是调解办的老同志却总结出了不同的方法: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在严肃的法律面前摆明事实和道理。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话讲的有道理,才能使讲出去的话有分量,矛盾的双方才能听的进去。
每当矛盾来的时候,矛盾的双方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根本就听不得你民警的规劝,有的自认为得理的一方甚至会在赔偿方面提出过分的要求从而导致调解无法继续下去。所以在调解一个纠纷之前,调解办的同志们将法律的严肃性和相关调解的法律规定和解释,都表述给双方当事人听。双方都表示接受之后再进行调解,这样一来,调解工作的难度都会大大减轻。今年5月黄金周的一天,我所接到一个自行来所希望调解的纠纷,纠纷双方因为停放电动自行车时,有一方不小心将另一方的鞋子碰坏了,被碰坏的一方认为应该按照原价赔偿鞋子,那样价值就高达了750元,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为此,负责调解的薛庆湘同志,首先向双方表示了公安部门的调解秉承的是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支持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在一番义正言辞的教育后双方的态度都端正了,本着正确的态度来解决问题,于是最终问题以弄坏别人鞋子的人赔偿50元调解结束,可见严肃法律,摆明事理在纠纷调解中的重要作用。
三、遵循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依旧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伸手不打笑脸人,好话不噎人。调解中如何说活,如何说的有艺术,如何将人说笑起来,一直以来都是调解纠分的重要方法。调解办由社会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进行调解工作,无论是说话还是动作甚至是一个神态,在纠纷调解的过程中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2004年3月,有一家餐饮店家和顾客因为食品卫生的问题产生了纠纷,顾客坚持认为商家的卫生会给自己的身体造成影响,商家认为顾客是无理取闹。双方都是剑拔弩张,一个不让一个。调解办的几位同志采取了分别进攻逐个击破的方式,分别和店家及顾客谈话,采用了分别换位思考的方式,从对方立场上出发,讲明事理,争取理解。经过将近1个多小时的工作,终于双方握手言和。由商家支付了100元的道歉金,事情圆满解决。
在调解办成立的短短时间内,处理的大小纠纷40余起,参加处理纠纷的当事人将近百余人。调解办的同志发挥学东莱的奉献精神,为了维护全局的大治安,默默的做着看似细微的调解工作,为着社会的稳定奉献这自己。现在调解办又增加了从分局下来的老徐,战斗力又增强了,工作也会越干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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