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已经没有了还可以报废。机动车遗失或者其他原因不在的,持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和其他所需资料到车辆管理部门一并办理即可。汽车报废办理需要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机动车报废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6、委托书;
7、机动车车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车辆报废必须车主去吗
一、车辆报废必须车主去吗
1、车辆报废必须车主去。车辆报废首先应由车主携带自身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只有填写完这个表格并且通过机动车解体厂的审查才可以继续办理下面的车辆报废手续。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二、车辆报废怎么处理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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