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标准化厂房、营业用房等建筑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其中,标准化厂房是指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的标准化生产经营场所,而营业用房则包括新建商业、新建办公用房和二手商业、二手办公用房。这些建筑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对于促进当地产业集聚发展和项目投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改写内容并保持意义不变。根据题目给出的内容,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五个部分:标准化厂房、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自住住房、一手车位(车库)。
接下来,我们需要对每个部分进行改写。首先,标准化厂房可以改写为“标准化厂房建筑群”。其次,新建营业用房可以改写为“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可以改写为“新建自住住房”。二手营业用房可以改写为“二手营业用房”。二手自住住房可以改写为“二手自住住房”。最后,一手车位(车库)可以改写为“一手车位”。
综上所述,改写后的内容为:“标准化厂房建筑群、新建营业用房、新建自住住房、二手营业用房、二手自住住房、一手车位”。(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二)标准化厂房包括按照本地、本园区(包括泸州高新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泸州酒业园区、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泸州江南科技产业园区、纳溪经开区核心区及扩展区)统一规划建设,为产业集聚发展和项目投资建设提供的,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的标准化生产经营场所,以下简称“标准化厂房”。(三)营业用房包括新建商业、新建办公用房和二手商业、二手办公用房,以下简称“营业用房”。
泸州市公积金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购房人及配偶在泸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此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8万元。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主城区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确定。因此,如果购买的是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
另外,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购房人及配偶在泸州市范围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2万元。但是,如果购房人及配偶在泸州市范围内已有一套自住住房,则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0万元。
综上所述,泸州市公积金购房补贴政策对于购房人及配偶在泸州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进行了规定。如果购房人及配偶购买的是第一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如果购买的是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8万元。
本文主要介绍了泸州市公积金购房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根据政策规定,购房人及配偶在泸州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进行了规定。如果购房人及配偶购买的是第一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如果购买的是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8万元。
《购房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外来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购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者为本公司行政后勤及车间主任以上正式员工;(二)非武汉户籍且在武汉购买第一套住房的;(三)第一套住房在还贷期的;(四)配偶所在单位未分配福利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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