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
时间:2023-06-09 18:56:50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秦皇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建设厅、民政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政部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要求,为做好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廉租住房的需求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内容及方式

(一)调查内容

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建设局(房产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含建制镇)人员根据街道办事处(镇)的具体数量及分布情况组成等数量的调查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入户调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11月1日-11月5日)

1、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各县、区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低保家庭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11月5日-11月20日)

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建设(房产)部门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11月21日-11月24日)

街道办事处(镇)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进行审核,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镇)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11月25日-11月30日)

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件。

(五)数据上报(12月1日-12月5日)

12月1日前,各县、区房产部门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和软盘报市房产局;12月1日-12月5日,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六)建立档案

县、区建设(房产)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并报市房产局备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成立以杨洪涛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张万春任副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各县、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县、区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各县、区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参照市领导小组的组成确定。

(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

各县、区由建设局(房产局)、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街道办事处(镇)的数量配备调查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镇)人员组成3人调查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调查人员的补贴及资金来源

对入户调查人员实行交通、住宿、误餐补贴。补贴标准:平均每人每天20元;补贴范围:入户调查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名;补贴天数:2005年11月5日至2005年12月1日,共25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职责

1、负责制定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调查的时间安排督导检查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咨询工作;

4、负责编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5、负责对各县、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负责向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提供我市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各县、区的分布情况;

2、负责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展调查工作;

3、会同市房产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此次调查工作的资料印刷、人员补贴等费用,并按市房产局提供的预算和额度列支专项资金。

各县、区(含开发区)政府职责

1、负责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

2、负责制定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3、成立本县、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房产局备案。

(二)要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质量。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低保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镇)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遗不漏、真实准确。

(三)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起电子化的住房保障档案。

(四)各县、区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合理安排调查人员和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任务。

(五)我市所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均列入此次调查范围,各县、区要在2005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于12月1日前完成向市的上报工作。

五、调查时点

此次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20日17时30分。

附件:1、《秦皇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秦皇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流程图》

3、《秦皇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4、《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附件1:秦皇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洪涛副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张万春成员: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郎海坤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宵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玉文

海港区副区长

陈小虎

山海关区副区长

张宝华

北戴河区副区长

王占胜

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苏景文

昌黎县政府副县长

陈向东

抚宁县政府副县长

赵宝义

卢龙县政府副县长

王杰

青龙县政府副县长

张文成

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郎海坤(兼)

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张宵(兼)

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张玉文(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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