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晤律师的理想场地应为律师事务所或是公共律师办事处。此类场所能让律师为您提供专业且深入的法律意见,充分保障您的个人隐私权益,以避免受到任何外部干扰。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还常设有丰富的法律文献及相关设施设备,以便于律师开展深入研究,做好详尽记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前款规定证件和函件要求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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