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具有再次起诉的权利,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若先进行撤诉再起诉,则需满足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具有再次起诉的权利,但若先进行撤诉再起诉,则需满足特定条件。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能 否 申 请 再 审 ? 离 婚 案 件 撤 诉 后 起 诉 需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申请。对于离婚案件,若原告撤诉后,被告反诉,则满足一定条件,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
具体来说,若原告撤诉后,被告反诉,被告以原告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若被告以增加或者减少其应有的诉讼请求超过合理范围为由提起诉讼,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若原告撤诉后,被告反诉,被告以原告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若被告以增加或者减少其应有的诉讼请求超过合理范围为由提起诉讼,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具有再次起诉的权利,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若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应予受理。若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申请。在离婚案件中,若原告撤诉后被告反诉且被告以原告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若被告以增加或减少其应有的诉讼请求超过合理范围为由提起诉讼,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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