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车撞了收了钱还能找别人吗
被车撞了收了钱可以找别人。
1.在被车撞后,如果受害人已经从责任方收到了一定的赔偿款项,但这并不排除受害人继续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可能性。
2.特别是当受害人认为所收到的赔偿不足以覆盖其全部损失或存在其他未得到合理解决的纠纷时,完全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继续追索。
3.这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责任人承担进一步的赔偿责任,或是通过法律程序对责任进行再次认定和裁决。
二、车被撞能否要求打车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
1.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是明确纳入赔偿范围之内的。
2.当车辆被撞并需要维修,导致车主在维修期间无法使用原有车辆时,所产生的打车费用作为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车主是有权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的。
3.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应基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额外开支。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管辖选择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或责任方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诉讼策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差异对获赔金额的影响。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赔偿标准相对较高,而贫困地区则相对较低。
因此,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受害人应充分了解当地的经济状况和赔偿标准,以便作出更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行使法院管辖的选择权也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减少因地域限制而带来的不便和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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