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退庭后如何处理
1、辩护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责令退出法庭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庭审继续进行;
(2)、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宣布休庭;
(3)、辩护人具结保证书,保证服从法庭指挥、不再扰乱法庭秩序的,经法庭许可,可以继续担任辩护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
二、刑事辩护人的义务有哪些
1、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2、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3、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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