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要件如下:
1、犯罪对象: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控制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侵犯非法拘禁罪的对象是任何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自然人;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旨在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区别
一、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区别
1、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有四个区别,分别是:
(1)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犯罪目的不同;
(2)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侵犯客体不同;
(3)客观方面不同;
(4)债权债务关系不同。
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非法拘禁罪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2、客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3、主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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