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质仓单的,应当在出质背书后,向保管人发出出质通知。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仓单后,可以按照与上述第一种合同关系类似的挂失方式提货。未通知保管人仓单质押的,保管人按照正常程序履行了对出质人的义务的,质权人将无法实现质权,也不能要求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2)出质通知发出后的仓单质押,保管人有义务协助质权人行使质权。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履行对质权人的承诺,仓管员应加强对质押物的监管,确保仓单与货物清单相符,手续齐全,货物完好无损。当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向库管员出示仓单,请求提取货物,实现仓单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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