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虚假诉讼罪的既遂与未遂
时间:2023-05-06 21:33:56 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虚假诉讼罪,顾名思义就是以不存在的事实提起诉讼,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

虚假诉讼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即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等虚假行为欺骗法院,并经过庭审质证、司法裁判将虚假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一种欺骗行为。捏造事实既可以通过虚构事实,也可以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实现,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看似一个属于作为,一个属于不作为,但两者在语义范围内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实践中作出明确区分存在一定困难,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出现一定犯罪后果是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确定虚假诉讼罪的既遂标准以明确本罪的具体形态为前提。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既遂,不能以获得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对司法秩序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判断本罪是否既遂的标准。

还有意见认为,虚假诉讼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就会对司法秩序造成破坏;如果法官受到虚假证据的影响作出错误裁判,则该结果只能视为结果加重情节,作为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依据。

律师补充: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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