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刑罚取决于导致的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直接责任人员若犯此罪且导致严重后果,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后果特别严重,将面临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此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罚如下:
1.若犯此罪且导致严重后果,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后果特别严重,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谎 报 安 全 事 故 罪 的 刑 罚 是 什 么 ?
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故意编造虚假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或者指使者、利用他人编造虚假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致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致使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无法准确、及时、公正、公开,从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最高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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