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装代理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_________品牌时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进行_________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_________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_______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_______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进行_________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_________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_______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_______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_________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第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_________,月平均进货额为_________.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第六、装修形式
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_________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人员培训
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第十一、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第十二、商标、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第十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_________%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十四、其他
此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二、服装代理的种类
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权限的不同,销售代理可分为下列几种。
1、服装总代理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的全权代表,代表委托人从事销售活动和协议中规定的商务活动。除有权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而且还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2、服装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指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围内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凡是在规定地区和规定时间内做成该项商品的交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由代理做成。还是由委托人直接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人都有享受佣金的权利。
3、服装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指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服装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的服装产品。一般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以及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也无须给一般代理佣金。我国的出口业务中,运用此类代理的较多。
三、服装代理的特点
1、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
代理人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行为,如招揽客户、招揽订单、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其本身并不作为合同的一方参与交易。
2、代理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3、代理人通常是运用委托人的资金从事业务活动。
4、代理人不管交易当中的盈亏,只赚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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