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婚姻期内做出不忠于感情的行径,只要这种情况满足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那么丈夫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这份出轨行为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错失目录中的某项标准,即所谓的“无过失方”在离婚案中,便有权请求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失或者物质赔偿作为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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