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判决前能不能补交证据
不管刑事民事案件审判的主要目的都是查明案件事实,区分责任,解决纠纷,而这样的任务就是要依靠证据,所以不管刑事、民事只要是之前没有出现的都有程序进入诉讼,当然可以补交。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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