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有及时交房的义务,购房者也有及时收房的义务。如果有必要推迟交房,我们应该和开发商沟通协商。如果时间短,就会引发另一场纠纷:空置期物业管理费问题。
如果购房者不收房,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开发商不会反对延迟收房。但实际情况是,购房者往往不愿在交房前交物业费。如果这种情况比较多,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就很难做了。
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但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支付。但是,如果业主长期拒绝收房,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对业主显然不公平,因为保安和保洁的费用不会因为少数业主不入住而减少。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的,业主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尚未出售或移交给购房人的已竣工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2。如何确定业主空置房的收费标准。
由于城市和物业公司的不同,空置房的物业费征收标准也有较大差异。
根据解释,一些地方根据空置时间长短收取不同比例的物业费。比如,按照武汉市的规定,如果开发商不入住,第一年按70%的比例收取物业费,以后全额收取物业费;而在成都,只要交房完毕,就全额支付物业费;另外,一些物业公司在收取第一笔物业费时会参考一年中剩余的几天,而只收取部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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