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即:,工伤鉴定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四条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如下:
1。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复函,被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复函上记载送达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执上被送达人签署的回执日期为送达日期
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被送达人。被送达人是公民的,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名;被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收件负责人签名;被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名;被送达人委托代理人到人民法院的,应当送交代理人签名。被送达人的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表被送达人领取文件的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者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执书上记载拒绝的原因和日期,并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所,由收件人和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难以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送达或者邮寄。邮寄送达的,回执上注明的送达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是军人的,通过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被执行人被监禁的,由其所在的监狱或者劳改单位转移。被执行人被劳动教养的,由其所在的劳动教养单位转移。代表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公告发出60日后,视为送达。如属公告送达,案卷应当记载事由和过程如何送达工伤鉴定书民事诉讼参与人民诉讼调解民事诉讼回避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制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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