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职了社保的处理方法如下:
1、养老保险
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第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本地户籍)
(1)首先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作失业登记。需提供相关的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2)提供《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参加医疗保险时限证明书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3)待业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怅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
第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都可以续上,在你退休前永远不会作废。
2、医疗保险
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可以办理转移。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4、住房公积金
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个人离职后,如果是短时间处于没有工作的状态,那么可以等到找到工作时和公司商量叫公司代缴,但补缴费用需要自己掏单位和个人的全部金额。如果使用期单位不给缴纳社保的,就可以先与其协商处理,如果不行则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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