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个人的名义所背负的债务,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明确约定属于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已约定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全部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如果认定是一方债务,那就要该方自己偿还。
民法典中债权未清偿前离婚时如何分割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债权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如果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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