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公安厅关于查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19:53:15 3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布部门: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各市(地ぉ、县(区ぉ司法局、公安局:

随着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繁荣,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牟取非法利益的事件不断发生,严重扰乱了我省的法律服务秩序。由于不法分子冒用了“律师”的名义,在群众中具有较大的欺骗性,社会反响越来越强烈,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声誉。为了规范我省法律服务市场,严厉查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特作如下通知:

一、律师是经过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持有律师执业证件,在律师事务所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执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是获准从事律师业务的唯一合法证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申诉等法律服务。

无律师执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查处:

(一ぉ公民个人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

(二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室、社会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

(三ぉ律师事务所以外的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

三、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在管理、监督工作中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检举中发现有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审查受理。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公安机关自行发现有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查处,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出具相应的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进行查处。

五、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6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被处罚人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司法行政机关还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对本地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清查各种冒充律师执业的线索。公安机关接到司法行政机关移送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案件后,应及时立案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司法行政机关。

全文8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律师事务所 最新知识
针对浙江省司法厅、公安厅关于查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浙江省司法厅、公安厅关于查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