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事保险怎么拒赔
时间:2024-07-19 07:07:07 1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汽车出事保险怎么拒赔

在此为您详细阐述下列六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单一轮胎破裂引发的任何损失皆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其次,车辆遭受自车内或顶部搭载之物撞击所致损坏,亦不可获得赔偿;

再次,未经专业定损即进行维修者,保险公司将以无法明确确认损失原因及数额而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此外,若车辆在异地发生意外事故,同样需先行定损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保险公司将因无法准确评估损失而拒绝赔偿;

再者,若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的肇事者逃逸,则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

最后,若仅是部分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窃,而非整车失窃,保险公司仍将维持其原有立场,不予赔偿。

另外,若驾驶过程中牵引无保险保障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汽车出事故后跑了还可以报警吗

对于交通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尽管当事人可能因紧急情况而匆匆离去事故现场,但仍然有权向警方报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当事人未能坚守原地等待或及时告知警方情况,那么当事件现场被撤销继续下移时,当事人如有需要仍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请求协助处理此事。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严格遵守规定的记录要求,对事件情况进行详细且准确无误的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在以下六种情况之下,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一是轮胎的单一损坏现象;二是由于车载物品撞击所导致的损失;三是在未经定损和维修的前提下进行的操作;四是发生异地事故且未进行定损维修;五是肇事逃逸事件;以及第六点,即部分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窃的情况。另外,如果牵引无保险的车辆发生碰撞,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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