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终归会露出马脚或者被识破。伪造笔迹(含伪造笔迹形成时间),同样如此,行为人为此终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人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或者包庇罪。建议实事求是,不要以身试法。
伪造笔迹签合同涉嫌诈骗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本意是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岂料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打着正当维权的旗号进行劳动碰瓷。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劳动碰瓷的毛士元、时兴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也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批捕的首例利用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罚则实施诈骗的案件。
现初步查明,毛士元和时兴平是夫妻,二人已经在温州务工多年,2013年至2016年期间,二人先后应聘到瓯海区多家眼镜公司务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至一年内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当这些公司按照正常程序让夫妻俩签订劳动合同时,二人总是以需要仔细查看劳动合同为由未当场签署劳动合同,事后再将伪造笔迹签署的劳动合同上交公司。之后,二人在工作中开始不配合管理、不服从分配,甚至故意找茬,想方设法让用工单位辞退他们。由于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笔迹是伪造的,离职后,两人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以用人单位未与他们二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二倍工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的认定,多次成功骗取二倍工资赔偿金。
春节前,瓯海区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材料后,通过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实地走访相关企业听取意见,认为毛士元、时兴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涉嫌诈骗罪,故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以防劳动碰瓷现象的发生。同时劳动者应当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权,切勿因想赚钱而走歪门邪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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