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
时间:2023-03-02 18:30:34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法典》有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由此可知,在借款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双方首先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不能协议补充,则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方法仍然无法确定时,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而

一、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是怎样约定的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怎样约定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

二、超过三年的借款能起诉吗

(一)可以起诉,只是如果被告抗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驳回诉求。

(二)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仍然可以起诉,如果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但被告没有以此抗辩,法院仍然会支持诉讼请求。

(三)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出借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欠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仍受法律保护。

(四)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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