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等各种因素来综合决定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抚养费范围及金额(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过低)
1、抚养费包括子女成年之前(支付到子女满18周岁)生活、教育、就医的实际需要;
2、抚养费的金额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按照收入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则依据当地的人均收入的20%~30%支付;如果是抚养两个孩子,则抚养费也相应增加,一般不超过收入的50%。
二、离婚时需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
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考虑到子女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一旦夫妻双方发生离婚后,应尽可能保持子女之前的生活状态。这是因为父母的离异本来就已经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生活环境或氛围突然的变化,会给孩子带去更多的心理恐慌,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三、子女自愿要求增加抚育费
子女自愿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因当地生活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可酌情要求增加;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不可避免因素,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的收入明显增加的情况。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收入总额的20%到30%支付,没有固定收入的,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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