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夫离婚时一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二、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主要可以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用等等。教育费主要是指孩子在上高中或者高中以下的费用,但是如果孩子上的是私立的学校或者择校交的费用,则不能算入教育费中。孩子读私立学校有一方父母不同意的,则由同意方的父母支付教育费。
孩子的抚养费应当是必要的生活支出,如果是孩子旅游或者购买奢侈用品的费用,则这些费用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父母可以不支付。孩子身患重病的医疗费,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报销的金额确定。
三、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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