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婚外情可以收集的证据如下: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婚外情如何收集证据
1、短信可能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或是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都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使用。
2、照片、通话详单、酒店收据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容易被法院采信。它的收集相对也比较容易。
3、录像作为婚外情的证据,要求比较高。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次年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
4、证人证言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周围邻居、朋友等其他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可以请求他们做为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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