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如何确定继承财产的分配比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有权主张分割;
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遗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后遗产才分割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主张分割。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
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严重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三、离婚后财产分配后可重新调整吗
离婚以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重新分割;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当事人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可以重新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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