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8-06 10:42:55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羁押期限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手段,不仅仅是包括有逮捕,还包括有拘留各种拘留,区别于我们国家的行政拘留,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但是相对来说的话时间是比较短的,最长可以达到14天。

人民法院审理阶段的羁押期限

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法院二审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刑事诉讼法拘留时间的所有内容,更具相关案件的不同,居留时间便有所不同。相关执法部门在拘留时应当注意嫌疑人与案件的关联性,若是证据充分和动机十足,进行拘留询问案情是合法的。同时执法部门不得以私人原因进行非法居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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