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审查起诉阶段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涉及到对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据和犯罪事实进行审查,而后初步进行法律适用并提交到审判机关进行起诉,关系到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审查起诉阶段是在检察机关进行处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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