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医保卡可以在开通异地就医的城市使用。
1、上海市已与浙江杭州、嘉兴、湖州、宁波和安吉,江苏镇江、常州、南通、扬州和大丰,安徽马鞍山和河南洛阳等12个城市开通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上海市民可持医保卡在上述省份指定医院刷卡就医。
2、为了防止在外地就医住院,外出前一定要填写两张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报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探亲(出差)申报表》然后到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3、一旦在外地因病住院,需要及时通知单位,单位也需要填写一张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告单》并在48小时内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中心将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提供就医服务。特别注意的是,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住院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治疗用药明细表、原始发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告单》、异地申报表复印件送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时间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公司交保险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
三、公司交保险的流程具体如下:
1、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
4、填写表格;
5、到单位所属区域社保局开户。
综上所述,上海医保卡不一定在外地可以用。如果外地城市开通了异地就医服务,那么上海的医保卡就可以在这些开通了异地就医的城市使用;如果外地没有开通就不能用。
上海医保卡怎么使用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对于不属于《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
2、《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3、《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4、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5、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
《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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