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离婚的相关规定,一方起诉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不影响一方的起诉离婚的权利。同时,就算一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影响法院对该离婚案件进行排期、传达通知与审理和出具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清事实,并作出是否感情破裂的认定即可,不受影响。
民法典离婚纠纷被告不到场应该如何办
我国的民法典对离婚一方不到场是否能离婚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必须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到民政部门,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到场,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想要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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